为落实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确保教职工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秋季开学后的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部门)务必继续严格实行每日晨午检摸排和“零报告”制度,继续坚持“我在校园”健康打卡制度,并于每日9时和15时前向人事处报告本单位(部门)人员相关情况。对未按时报送每日防控信息和未按要求进行健康打卡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追责。
2.教职工出入校园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检测,进入校园后随即前往各自所在单位(部门),其活动区域应在各自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教室、餐厅、运动场等,减少或避免前往人流密集区域及室内场馆。
3.各单位(部门)务必继续要求教职工严格落实学校“六不”要求,不聚集、不聚餐、不与健康状况不明人员接触。在校内外务必严格按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坚持家、校两点一线,上下班自驾或乘坐定制公交。
4.严禁教职工出国旅游或探亲,节假日及周六、日因私非必要不出市,如外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并报请包联校领导审批,返校前必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严禁进校。
5.教职工及其共同生活家人从境外回国,须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备,要严格遵守入境地隔离要求。返邯后,教职工及其共同生活家人均须居家观察14天。返校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并报请包联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返校,否则严禁进校。
6.教职工及其共同生活的家人有发热等典型新冠症状或有新冠肺炎接触风险,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尽快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并居家观察14天,返校前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由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并报请包联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返校。
7.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尽量避免或减少举办大型会议、学术交流等人员密集活动,减少教职工公务出差、出访等活动。确要举办大型集体活动的,各单位(部门)要提前向学校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室内场所举行。
8.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学校防疫工作万无一失。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诿扯皮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